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9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88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11%
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
根据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其他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公告。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南
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
书》。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
励对象(修订稿)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提出的异议。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为授予日,以 28.16 元/股的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1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
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
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安排。监事会对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
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以 26.85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办
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88 万股。公司监
事会对《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
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
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29.21 元/股调整为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28.16 元/股调整为 27.86
元/股。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0,000 股限
制性股票予以作废。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由 31 人调整为 30 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0 万股
调整为 176 万股。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27.86 元/股调整为 26.85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情况: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关联董事钱
和生、张玉平、张骁、曹菊芬、钱亚萍回避表决)。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是否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号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选;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
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
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可归属的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符合归属任职
上的任职期限。
期限要求。
根据公证天业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 (特殊普通合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伙)出具的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报告(苏公
第一个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 2023年度归属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 东的净利润为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200,715,091.24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支付影响后,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司股东的净利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 润为
收入;2、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 217,738,777.19
的净利润为基础,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 元,相比于公
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司2021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
东的净利润
登记事宜。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元的增长率为
按作废失效处理。
了第二股归属
期的业绩指标
考核要求,符
合归属条件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获授第二类限
根据公司制定的《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的30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进行绩效考 名激励对象个
核。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则当年度 人层面上一年
可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归属登记。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 度考核结果都
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 合格,个人层
面可归属比例
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
(三)对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说明相应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
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72)。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具体分配情
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归属前 本次归属数量占
本次可归属限
已获授限制 已获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性股票数量 票的百分比
数量(万股)
(万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等
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董事、副总经理
(新任)
小计 70 35 5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小计 106 53 50%
合计 176 88 50%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中,董事钱亚萍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钱雅琴女士与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钱和生先生系父女关系;董事、总经理唐卫国系周辉(已离任)之配偶
的堂哥。
属于公司核心骨干,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张玉平先生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当选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
董事、高级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苏公 W2024B085 号)。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周辉等 30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额合计人民币 23 ,628,000.00 元(大写:贰
仟叁佰陆拾贰万捌仟元整),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80,000.00 元,资本 公
积人民币 22,748,000.00 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 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1 月 26 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 79,183,314 880,000 8,0063,314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二)本次股份变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基本每股收益略有下降。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138,814,234.01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1.79 元/股。本次归属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9,183,314 股增加至 8,0063,314 股, 按照新股本计算的 2024
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1.73 元/股。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
本次调整、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已进入
第二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九、备查文件
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 律意见
书》;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 W2024B085 号)。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