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 3 名,实到
委员 3 名。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付百年先生主
持。会议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推荐李秀峰先生、孔维先生、姜云涛先生、张岩先生、朱兴功先生、
姜春来先生、于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对上述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事项审核,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及所有子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
审议结果: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推荐吴安平先生、凌虹女
士、施维先生、李雪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对上述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事项审核,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该等独立董事
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吴安平先生、施维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凌虹女士、李雪田先生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培训学习。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及所有子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
审议结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决议》之签字页)
全体委员签字:
付百年 刘静 姜云涛
日期:2024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