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09:15至15:00。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12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
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附件3为供参考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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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 该列打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
应选人
数6位
应选人
数3位
应选人
数2位
上述提案编码为3.00的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
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编码为1.00-2.00的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第4至第6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非独立董事6位,独立董事3位,非职工代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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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
的选举票数。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
会方可进行表决。
对上述全部议案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
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2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
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4-07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关于投资新建人工智能芯片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扩产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4)、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7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
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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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16: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股东或股东代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费用自
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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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见:同意、反对、弃权。
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
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对候选人 C 投 X3 票 X3 票
对候选人 D 投 X4 票 X4 票
对候选人 E 投 X5 票 X5 票
对候选人 F 投 X6 票 X6 票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累积投票制下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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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
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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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如适用)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如适用)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如有)
备注事项(如有)
注: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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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12月9日在江苏
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召开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
指示,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
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附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同 反 弃
备注 意 对 权
提案 该列打
提案名称
编码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应选人 选举票数
数3位 (票)
应选人 选举票数
《关于选举郭秀銮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关于选举林美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注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栏内填写“√”,涂改、填写其它符
号,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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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单位印章。
注 2:议案 4-6 采用累积投票表决,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选举票数。具体说
明如下: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于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分别乘以
应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6 人)、独立董事人数(3 人)、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2
人);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授权委托书的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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