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4-117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
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 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24 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回购时,如果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存在调整,则回购资金总额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的 6 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
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4,700 股,回购价
格为 6.57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合计 687,879 元(实际回购时,如果回购价格、
回购数量存在调整,则回购资金总额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218,751,133 股 变 更 为
注销前的公司股份总数为最近一次工商登记数据)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
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
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
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
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1)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 999 弄研发园 B1 号楼
(2)申报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22 日起 45 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张小青
(4)联系电话:0574-87916065
(5)传真号码:0574-87918601
(6)邮政编码:315048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