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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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
董事长、总经理刘栋先生。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15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
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 165 号中信银行大厦 40 楼会议
室。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
决。
会议参加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
表决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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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三、推举会议计票员和监票员;
四、审议议题:
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工作人员统计现场表决票,将现场表决结果报送上证信息网
络有限公司,上证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汇总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
七、股东发言及现场提问;
八、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九、宣读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现场与会董事在会议决议上签字;
十一、鉴证律师宣读现场会议鉴证意见;
十二、现场与会董事、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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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24 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依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现将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
行。
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册”上签到,
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
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出
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
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
记;
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
二、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
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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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提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
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重点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
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
东提问。提案开始进行表决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现
场进行书面表决,大会选举的一名监票员和两名计票员将对现场表决
票进行清点。工作人员将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
由监票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
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
邀请列席人员及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
于干扰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公司证券部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异议,请与公司证券部联系,联系电话: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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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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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
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审
计工作即将开启,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完成了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选
聘工作,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信”),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及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专项审核工作。
大信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
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
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工作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
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
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
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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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
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
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
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
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
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育岐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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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广汇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珊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会锋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广汇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多年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多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近三年累计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2份。未
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
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
定。
二、审计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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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1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5 万元,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专项审核费用为 10 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动。本期审计
费用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
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的选聘过程进行全程
监督,并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机构信息、人员信
息、业务信息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选聘工作符合法规的
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为公司 2023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一
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
费用标准事项自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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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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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关于控股孙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减资公司新疆御景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御景中天”)注册资本为 45,000 万元,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广汇蜀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蜀信”)持有其股份的比例为 70%,关联方广汇信邦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信邦”)持有其股份的比例为 30%;拟
减资公司新疆汇润兴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润兴疆”)
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蜀信持有其股份的比
例为 60%,关联方新疆万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财投资”)
持有其股份的比例为 40%。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蜀信之控股子公司御景中天、汇润兴疆
已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陆续竣工并基本销售完毕,且公司承诺未来将
不会新增其他以商品房销售为主的住宅地产开发项目。为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拟对御景中天和汇润兴疆减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
减资。本次御景中天拟减资 25,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 45,000 万元变
为 20,000 万元;汇润兴疆拟减资 25,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 50,000
万元变为 25,000 万元,减资后上述公司仍为四川蜀信控股子公司,
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截至目前,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0 元(不含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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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及四川蜀信与广汇信邦、万财投资均属于受同一法人新疆广
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一: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552431327N
成立时间:2010 年 4 月 26 日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上海路 16
号广汇凤凰城小区 2 栋 1 层
法定代表人:刘华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
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
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为准):房地产开发、销售、租
赁;建材、百货的销售;投资咨询;销售策划。
关联方二:新疆万财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26985283L
成立时间:2001 年 5 月 24 日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苏州路广汇美居物流园
K 座负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磊
注册资本:83,807.71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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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暖服务;证券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
租赁;停车场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物业管理。
(三)独立性说明
公司及四川蜀信与万财投资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及债券债
务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公司及四川蜀信与广汇信邦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
系。存在业务、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关联交易。
(四)关联方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广汇信邦、万财投资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正常,未被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一:新疆御景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减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MA78171X8C
成立时间:2018 年 7 月 3 日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1 栋
八层 1 室
法定代表人:崔瑞丽
注册资本:4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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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御景中天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9,857.34 81,468.35
资产净额 47,092.77 52,555.80
财务指标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6,288.30 38,032.96
净利润 22,196.46 5,463.03
股东认缴出资额及比例:
股东名称 四川蜀信 广汇信邦 小计
减资前认缴金额(万元) 31,500 13,500 45,000
减资前持股比例 70% 30% 100%
减资金额(万元) 17,500 7,500 25,000
减资后认缴金额(万元) 14,000 6,000 20,000
减资后持股比例 70% 30% 100%
标的二:新疆汇润兴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减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85MM98G
成立时间:2018 年 11 月 29 日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苏州东街 377 号美居物
流园 H 座 4 层 60 号
法定代表人:崔瑞丽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汇润兴疆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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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82,942.10 80,537.10
资产净额 50,191.79 50,158.10
财务指标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1.20 20.40
净利润 -2,220.21 -33.69
股东认缴出资额及比例:
股东名称 四川蜀信 万财投资 小计
减资前认缴金额(万元) 30,000 20,000 50,000
减资前持股比例 60% 40% 100%
减资金额(万元) 15,000 10,000 25,000
减资后认缴金额(万元) 15,000 10,000 25,000
减资后持股比例 60% 40% 100%
四、本次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情况
本次御景中天、汇润兴疆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减资,
减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御景中天和汇润兴疆将注册资本金按比
例退回全体股东。本次减资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事项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
司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本使用效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能够进一步聚焦核心资源于能源物流主业发展,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增强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及持续经营能力,将对公司能源物流业务产
生积极影响。本次减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也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赵强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七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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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议通过,关联监事周亚丽回避表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
立董事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发表书面审核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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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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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2024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和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的
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7.84 元/股,
拟回购公司股份 2,551.02 万股-5,102.04 万股,
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首 次 回 购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3,226,000 股 ,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回购的总金额为 1,503.3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收盘,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3,743,60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30,550,151股的比例为0.78%,购买的最高价格
为7.80元/股、最低价格为4.62元/股,已支付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为
二、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股票价格已持续超出原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如不进行价格调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和实施期限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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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将“不超过人民币7.8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1.00元/股
(含)”。根据调整后价格重新计算,相应将预计回购股份数量调整
为25,108,329股至43,290,14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30,550,151
股的比例为2.04%至3.5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回购股份
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二)调整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将“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2)公司业绩预告或业
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
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
形。”调整为“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一)自可能对本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二)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
他情形”。
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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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股票价格已持续超出原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如不进行价格调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为切实推进和实施
股份回购事宜,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实施期间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变化及公司股价变化等客观
因素,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所作
出的决策。
四、本次调整回购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决策程序
本次调整回购方案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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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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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关于终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并注销
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已审议《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
份额的议案》,该议案需补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广汇集团”或“控股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
将《关于终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并注销股份的议案》提交公
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将由 1,230,550,151 股变更为 1,193,329,151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主要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9 年 7 月,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和第
八届监事会 2019 第五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8 月召开的公司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员
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19-037、2019-
(二)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同意存续期延长 36 个月至 2025 年 8 月 9 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广
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7)
(三)2022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广汇物流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及《关
于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将用于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18,027,714 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因此,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可分配股份为 40,000,000 股。具体内容详
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广
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84、2022-085)
(四)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
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
告》(公告编号:2023-014、2023-015、2023-017),并收到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23第 12-0001 号),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收到 91
名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缴纳认购款 192,804,780.00 元,受让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票共 37,221,000 股,受让价格为回购均价 5.18
元/股。
(五)2023 年 3 月 23 日,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完
毕,实际认购 37,221,000 股,剩余未认购的 2,779,000 股股份已注
销。具体内容详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户股
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金的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
员工持股计划预留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六)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
第四次会议及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 2019 年员工持
广汇物流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公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员工持
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4-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补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后续安排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补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拟终
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且暂不使用该部分股份授予新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不适宜长期留存至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经公司
控股股东提议,拟将《关于终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并注销股
份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拟将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
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230,550,151 股变更为 1,193,329,151 股。
三、终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并注销股份的原因及影响
鉴于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持续发生变化,若继续实施
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并注销
股份。股份注销将缩减总股本,减少流通股份,提高股票需求,有利
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四、终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具体股份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股)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30,550,151 100 -37,221,000 1,193,329,151 100
其中: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37,909,374 3.08 -37,221,000 688,374 0.06
合计 1,230,550,151 100 -37,221,000 1,193,329,151 100
广汇物流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注:上述股权结构变动以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股权结构表为准。因公司 2024 年已实施股份回购工作,该部分回购股票待回购完成后
注销,本次变更情况未考虑 2024 年已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本次变动后,员工持股计划专
户剩余 688,374 股为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已解锁尚未出售的股份。
本次终止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并注销股份事项尚需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
请办理注销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注销的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02%。上述注销事
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
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因公司总股本减少,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
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股比例将被动达到 5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监监事审议通
过并发表意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现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广汇物流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 5: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议,广汇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销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
总股本将由 1,230,550,151 股变更为 1,193,329,151 股,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1,230,550,151 元变更为 1,193,329,151 元。
现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二十条做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为:普通股 1,230,550,151 股。 为:普通股 1,193,329,151 股。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内容
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信息为准。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