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会议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
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发言和提问
股东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
设于会议签到处)。会议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现
场提问请举手示意,并按会议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股东发言、提问应与本次股东会议题相关,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3 分钟。公
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公司真诚希望会后与广大
投资者通过多种方式互动交流,并感谢各位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四、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现场投票办法
股东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会的议案逐项进行表决,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股东按要求逐
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签署姓名的,均
视为弃权。
股东会开始后,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现场投票监督:会议主持人提名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
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
(三)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中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4)
。
(四)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议案五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
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且议
案一、二、三、四、五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五、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东的食宿和接送等事宜,
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六、现场会议开始后,请股东将手机调至于无声或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
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
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见证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 88 号
四、会议召集人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陈启章先生
六、议程及安排
(一)股东及参会人员签到
(二)会议开始,介绍会议出席情况、会议须知及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并审议各项议案
(四)针对会议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五)填写表决票并投票
(六)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宣读会议决议
(九)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董事任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届满,需换届选
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核,现就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及任期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3 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3 年。
二、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陈启章、陈耀强、李云、王云、
陈翠容、龚文旭 6 人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内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
东会审议。
股东南京银鞍岭英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提出将《关于选举丁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提名丁辉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丁辉先生简历见附件),现提请股东
会审议。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1.01:
关于选举陈启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董事任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届满,需换届选
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核,现选举陈启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启章先生简
历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
会审议。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1.02:
关于选举陈耀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董事任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届满,需换届选
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核,现选举陈耀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耀强先生简
历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
会审议。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1.03:
关于选举李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董事任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届满,需换届选
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核,现选举李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云先生简历见
附件。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
会审议。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1.04:
关于选举王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董事任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届满,需换届选
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核,现选举王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云先生简历见
附件。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
会审议。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1.05:
关于选举陈翠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董事任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届满,需换届选
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核,现选举陈翠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翠容女士简
历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
会审议。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1.06:
关于选举龚文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董事任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届满,需换届选
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核,现选举龚文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龚文旭先生简
历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
会审议。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1.07:
关于选举丁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董事任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届满,需换届选
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南京银鞍岭英新能源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提出将《关于
选举丁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
候选人(丁辉先生简历见附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提请股东
会审议。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科技部科技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内燃机排放后处理催化剂工作组组长,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三届执行委
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四川省总商
会副会长。1982 年 8 月至 1986 年 7 月天津大学电力及自动化系工业自动化专业
学习,1986 年 7 月至 1992 年 12 月历任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
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组长;1993 年 1 月至 2002 年 4 月历任成都中自技
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2 年 5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四川中自科技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 年 9 月至 2005 年 7 月,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
MBA 专业学习;2005 年 7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2012 年 11 月至今任四川圣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四川中自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中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6 月至今任四川圣诺开特科技服务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陈启章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9,008,704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陈翠容为兄妹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化学会催化委员会委员,移动源污染控制技术国家工程
实验室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内燃机学会后处理技术分会委员,中国稀土学会理
事,中国稀土学会专家组成员,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
津贴。1981 年 3 月至 1983 年 6 月任四川大学化学系助教;1983 年 7 月至 1992
年 6 月任四川大学化学系讲师;1992 年 6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四川大学化学系
副教授;1993 年 12 月至今任四川大学教授、催化材料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科学家。
截至目前,陈耀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472,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高级工程师,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1989 年 8 月至 1997 年 10 月任川
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1997 年 10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2004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四川天健催化燃烧有限公司总经理;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2 月
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云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672,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工程师。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工程师;2015
年 7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助理、管理室
主任;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
助理、管理室主任;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部副部长;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
部部长;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车催
化剂技术副总师;2018 年 12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
然气车产品线总监;2018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技术中心副主任;2018 年 12 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然
气车催化剂技术总师;2020 年 1 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油车催化剂
技术总师;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2023 年 4 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
截至目前,王云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级会计师。1996 年 7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飞医院会计;2006 年 9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财务
负责人;2012 年 11 月至今任四川圣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11 月至
秘书;2018 年 12 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翠容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896,437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陈启章先生为兄妹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级会计师。2005 年 8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中国南车集团资阳机车有限公司会
计员;2008 年 1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财务副主任、财务主任;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成都桑莱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部长;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四川桑莱特智能电气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2016 年 10 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2018 年 12 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 年 12 月至今
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龚文旭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研究生学历,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 年 6 月至 2012 年 7 月先后在上海华钟
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安比斯特殊玻璃(苏州)有限公司、横滨橡胶(中国)有限
公司等企业先后担任项目经理、财务经理、财务部长等职务;2012 年 8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中
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中化国际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产业资源事业部财务总监;2021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银鞍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管理合伙人。
截至目前,丁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丁辉与公司股东南京银鞍岭英新
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
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
议案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董事任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届满,需换届选
举。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现就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及任期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3 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3 年。
二、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拟提名李光金、张晓玫、李树生 3 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1)。
以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3。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
会审议。
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李光金,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 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 济、 会计、 财 务、 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 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 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如
适 用 );
(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
问题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如适用);
(六) 中共中央纪委、 教 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 的相关规定 (如适用);
(七) 中国人 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等 的
相关规定 (如适用);
(八)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 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 (如适用);
(九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 (理 事) 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
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三家;本人在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
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
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
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李树生,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 、 本 人具备上市公司运 作的基本知识 , 熟 悉相关法律 、 行 政法规 、 部 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 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 济会计、 财 务、管 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二、本 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 中共 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如
适 用) ;
(五 ) 中共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
问题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如适用);
(六) 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 的相关规定 (如适用);
(七) 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等的
相关规定 (如适用);
(八 )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 (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 (理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张晓玫,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 财 务、 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等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 )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
(四) 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 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 立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五 )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
问题 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如适用);
(六) 中共中央纪委、 教 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 的相关规定 (如适用);
(七 ) 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等的
相关规定 (如适用);
(八 )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 事、 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 督管理办法》 等 的相关规定 (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 (理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等 的相关规定 (如适用);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 名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光金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 职称、 详
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
意出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 提 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中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 被 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 济、 会计、 财务、 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 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如
适 用 );
(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
问题 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如适用);
(六) 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 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七 ) 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等 的
相关规定 (如适用);
(八 ) 中国证 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 事、 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 等 的相关规定 (如适用);
(九)《银 行业金融机构董事 (理 事) 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 名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光金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 职称、 详
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
意出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 提 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中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 被 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 济、 会计、 财务、 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 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如
适 用 );
(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
问题 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如适用);
(六) 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 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七 ) 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等 的
相关规定 (如适用);
(八 ) 中国证 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 事、 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 等 的相关规定 (如适用);
(九)《银 行业金融机构董事 (理 事) 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张晓玫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 职称、 详
细 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
意出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中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 政法规、 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 会计、 财务、 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二 、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 等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 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如
适 用 );
(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
问题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如适用);
(六) 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 的相关规定 (如适用);
(七) 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等 的
相 关规定 (如适用);
(八)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 (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 (理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议案 2.01:
关于选举李光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董事任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届满,需换届选
举。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选举李光金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光金先生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
会审议。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2.02:
关于选举张晓玫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董事任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届满,需换届选
举。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选举张晓玫女士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晓玫女士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
会审议。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2.03:
关于选举李树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董事任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届满,需换届选
举。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选举李树生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树生先生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
会审议。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学历,教授。1989 年 6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四川轻化工学院管理系讲师;1996
年 5 月至 1997 年 9 月任西南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1997 年 9 月至 2001
年 8 月任四川联合大学管理工程系副系主任、副教授;2001 年 9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2010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0 月
任四川大学财务处处长、教授;2012 年 11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四川省工商联副
主席、四川省商会副会长;2017 年 7 月至今任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导;2019
年 2 月至今任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四川路桥建
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光金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
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学历,教授。1998 年 7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日本精算师协会工作人员;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日本一桥大学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2008 年 5 月至 2017 年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成都知晓未来数字科技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独
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晓玫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究生学历。1982 年 7 月至 2014 年 11 月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济南柴油
机厂、石油济柴、济柴动力总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
工程师、研究所所长、总厂副总工、总工、副厂长等;2015 年 3 月至今任中国
船舶第 711 所高级咨询专家;2016 月 10 月至今任中国内燃机学会副理事长、秘
书长。
截至目前,李树生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三: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理人: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及监事任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届满,需进行换
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监事会换届
选举及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议案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及任期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
职工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3 年。
二、提名的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拟提名代华荣、吕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的职工监事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
会审议。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 3.01:
关于选举代华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理人: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监事任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届满,需进行换
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选举代华荣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代华荣先生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
会审议。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 3.02:
关于选举吕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理人: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监事任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届满,需进行换
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选举吕晶女士为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吕晶女士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
会审议。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会计师,1995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国营成都华西光学电子仪器厂会计、成本
科科长;2002 年 7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独资企业四川丰田泥炭
开发有限公司会计主管、财务(总务)课课长;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
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部长、营运监控部部长;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 年 11
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
截至目前,代华荣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级工程师。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艺技术部
工艺工程师;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
部部长助理;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
部副部长;2020 年 2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
部长;2021 年 5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资资源部部长;
截至目前,吕晶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四:
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理人:
公司经审慎评估,为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实施集约化管理,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拟终止“汽车后处
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 19,294.40 万元
(含孳息,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继续存放在募集
资金专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同时公司将积
极挖掘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且未来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待审慎研究讨
论确定投资项目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
议披露程序,尽快实施新的投资项目,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终
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说明报告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会审议。
附件:《中自科技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说
明报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自科技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的说明报告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24日
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1〕276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50.8744
万股,发行价格为70.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969,949.60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7,189,683.51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中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募 集 资 金 承 诺 调 整后 投资 总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
合计 145,990.65 140,718.97
注: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3月。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
园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8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和2023年3月31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年12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即“汽车
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和“氢能源燃料电池关
键 材 料 研 发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 延 期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95)。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同
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研发大楼
变更为改建公司已有场地,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
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 目 实 施 主 拟使用募集 累 计 投 入 募
项目名称 投入进度 是否已结项
号 体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新型 催化 剂智 能制
造园区
中自环保科
汽车 后处 理装 置智
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限公司
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
建设项目
氢能 源燃 料电 池关
设项目
合
计
三、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情况及原因
(一)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计划与实际投资情况
“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计划总投资25,576.33万元,建设期4
年。计划项目建设完成后,达产年将形成35万套/年的柴油车尾气净化催化剂的
生产服务能力。
截至2024年9月30日,“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已完成房屋主
体工程建设,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7,311.5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金额19,294.40
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专户246.39万元,募集资金大额存单 19,048.01 万元),其
中累计利息收入净额1,029.57万元。
(二)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在2020年规划“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时,我国天然气重
卡国六排放标准已经实施,柴油车国六重卡排放标准将于2021年7月1日实施,考
虑到在我国历次排放标准升级时,我国机动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市场规模将显著增
长,为抢抓市场机遇,公司拟对柴油车后处理单元进行扩能,进一步扩大市场份
额并提升公司竞争力。
当时,公司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剂产能主要集中于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生产
基地,由于是柔性生产,无法同时满足未来公司天然气、柴油、汽油及摩托车尾
气净化催化剂业务扩产的需要。公司规划建设“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
项目”,主要为解决排放法规升级后快速增长的市场需要,系公司结合当时市场
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然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需动态调整业务发展
战略和产能规划布局。
一方面,近两年,随着地缘政治因素带来的溢价效应减弱以及天然气供需关
系较宽松等因素影响,国内LNG工厂出厂价格和国际LNG现货价格均出现大幅下
滑,油气价差不断拉大,天然气重卡渗透率快速提升。同时随着新能源重卡技术
的不断进步,叠加政策补贴支持,市场的接受度正快速提高。根据商车邦数据显
示,今年1-9月,国内中重卡累计销量46.9万台(上险数据,下同),同比下降8.7%。
其中,燃油重卡销量同比下降30%,燃气重卡同比增长38%,新能源重卡同比增
长139%。在使用成本和环保政策的双重推动下,天然气重卡和新能源重卡较柴
油重卡的优势逐渐显现。鉴于当前油气差价的存在以及新能源重卡市场的转变,
如果继续推进该项目建设,投产后将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另一方面,公司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安泰路生产基地)已于2023年11
月底正式投产,该生产基地设计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剂产能130万套(不含摩托
车),有效缓解了老厂区(古楠街生产基地)的产能压力,同时通过工艺改造升
级实际产能可进一步提高,公司目前的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剂产能基本能满足现
在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鉴于此,公司经审慎评估,为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实施集约化管理,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拟终止“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
造产业园项目”。
(三)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19,294.40万元
(含孳息,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并
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同时公司将积极挖掘具有较强盈利能
力且未来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待审慎研究讨论确定投资项目后,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尽快实施新的投资项目,以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终止“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是根据目前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
募集资金合法、有效和安全的使用。
议案五:
关于调整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其代理人:
为进一步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调整
额度(可滚动使用),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
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本次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被担保方名称 全资/控股 担保额度(亿元)
合计 10.5
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调整预计担保
额度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会审议。
附件:本次调整预计担保额度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次调整预计担保额度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法 2023 年度基
序
名称 定代表人、注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 本财务信息
号
册点 (万元)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总资产:
日,陈启章, 80%股权, 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环境保
资产:
成都中自光 四川省成都经 成都光明 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
营业收入:
有限公司 (龙泉驿区) 有限公司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成龙大道三段 持有 20% 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净利润: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池
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金属链条
总资产:
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化工产品生产(不
净资产: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大气污染治理;大
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新型催化材料及
营业收入:
助剂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环境保护
净利润:
四川中自新 日,李云,四 危险化学品);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
公司持有 -128.61 (注:
司 发区创新三路 服务;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摩托车及零部
材料有限公
西段 2 号 件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
司于 2022 年 8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月 26 日成立,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
目前仍处于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前期建设期,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
未产生营业
/气瓶充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
收入。)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 总资产: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 1,424.77
陈启章,
四川中自复 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玻璃纤维 净资产:
四川省成都市 公司持有
双流国际空港 100%股权
公司 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营业收入:
经济区广牧路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 4,459.14 净
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 利润:150.34
成立时间、法 2023 年度基
序
名称 定代表人、注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 本财务信息
号
册点 (万元)
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低
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
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
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
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 总资产:
日,陈启章,
程管理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汽车零配件 1046.18
四川省成都市
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原动设备 净资产:
四川中自未 天府新区华阳
公司持有 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车 -182.26
公司 一段 1 号蓝润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681.92
置地广场 3 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 净利润:
业务【分支机构经营】;发电业务、输电 -336.24
号
业务、供(配)电业务【分支机构经营】;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