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4-100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公司及
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科创”)。
? 本次担保金额: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
通线缆”)为信达科创提供担保 1,000 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及其配
偶陈淑英分别为信达科创提供担保人民币 1,000 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等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 2024 年度向银
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7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敞
口授信额度(包括公司借入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
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融资租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
信业务),上述借款利率由本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或
等值外币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保证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并拟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及子公
司申请综合授信时具有行使该互保的审批权限。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如下: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70%
以下的子公司(包含公司海外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4 亿元,此担保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的担保。
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提供贷款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
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得调剂
用于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
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相关的具体事项。授权期限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近日,信达科创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凤凰新城支行(以下简称“天
津银行”)签订了额度为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天银
唐 FN(借)2024 第 051 号)。同时公司与天津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天银唐 FN(公保)2024 第 052 号)为上述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实际
控制人张文东及其配偶陈淑英分别与天津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协议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未超过审议通过的融资及担保额度范围,
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 年 04 月 21 日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经济开发区运河东路 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五金
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特种设备销售;电器辅件
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设备研
发;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线、电缆经营;管道运输设备销售;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
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达科创总资产人民币 51,946.73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28,877.75 万元,资产负债率 44.41%。2023 年 1-12 月实现
营业收入人民币 49,516.35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9,997.21 万元。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天津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信达科创提供担保的合同主要
内容为:
保证人(甲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凤凰新城支行
为了确保乙方与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
人”)2024 年 11 月 20 日签订的编号为天银唐 FN(借)2024 第 051 号的《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
主合同项下乙方对借款人因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
方所提供的保证担保。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万元整。
年 11 月 20 日止。如有变更,以乙方与借款人书面约定为准。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
任。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证费、
送达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自 202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0 日。
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主合同约定
借款人分期清偿债务,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
同项下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限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分别与天津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信达
科创提供担保的合同主要内容为:
保证人(甲方):张文东、陈淑英
债权人(乙方):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凤凰新城支行
为了确保乙方与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
人”)2024 年 11 月 20 日签订的编号为天银唐 FN(借)2024 第 051 号的《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
主合同项下乙方对借款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
方所提供的保证担保。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万元整。
年 11 月 20 日止。如有变更,以乙方与借款人书面约定为准。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
任。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证费、
送达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自 202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0 日。
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主合同约定
借款人分期清偿债务,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
同项下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限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实
际控制人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
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894,710,554.95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6.7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
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