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
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大会召集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玉达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9,052,17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1.9966%。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5,996,37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5401%。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5,996,47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54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
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
股份5,996,3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401%。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崇立律师事
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4,8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0%;反
对1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5%;弃权33,8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5,774,975 股 , 占出 席 本 次股 东 会 中小 股 东 有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何小凤、江丹丹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