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更名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
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4〕16 号)。深
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
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本期债券名称由原申请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
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
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本期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