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 上港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21 17: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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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48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港能源”),系上
      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港集团”)的控股子
      公司。
  ?   被担保人: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洋山申港”),
      系盛港能源的参股子公司,不是上港集团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一)盛港能源拟为其下
      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向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期所”)申请
      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启用库容 30 万吨的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根
      据测算,如发生货损货差,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的或有最高
      经济赔偿责任金额约为人民币 10 亿元。
                         (二)盛港能源拟为其下属参股
      子公司洋山申港向上期所下属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能源中心”)申请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启用库容 15
      万吨的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根据测算,如发生货损货差,盛港能源为
      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的或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金额约为人民币 6.45 亿
      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上港集团及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累计为洋山申
      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3.4 亿元。
  ?   洋山申港其他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向盛港能源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
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根据业务开
展需要,(一)拟向上期所申请继续成为上期所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二)
拟向上期所下属能源中心申请继续成为能源中心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
根据上期所和能源中心的相关规定,拟由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出具相关担保函,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一、盛港能源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继续成为上期所燃料油期货指定
交割仓库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洋山申港拟继续开展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业务,且与上期所签订的
《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到期,根据上期
所相关规定,需要重新签订上述协议,并拟由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向上期所申请
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业务开展重新出具担保函。
  本次洋山申港拟与上期所签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油库之合作协议》
有效期拟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担保期覆盖协议书的存续期
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即:担保期限拟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9 年
库之合作协议》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担保期限自动延续至 2031 年 9 月 30 日。根
据洋山申港申请的燃料油期货交割启用库容 30 万吨,依据燃料油期货交易价格
历史峰值测算,如发生货损货差,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的或有最高经
济赔偿责任金额约为人民币 10 亿元。同时,洋山申港其他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
向盛港能源提供反担保。
成为上期所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出具担保函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 年 3 月 10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马迹山港区港航大楼 301 室(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罗文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 54420.21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771920331L
  经营范围:码头、港区陆域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营,以及石油及化工产品
的储运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仅限煤油、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的批发
无仓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洋山申港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86,211.74 万元,负
债总额为人民币 10,253.40 万元,归母净资产人民币 75,958.34 万元。2023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0,469.62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人民币 4,602.02 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洋山申港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87,061.54 万元,负债
总额为人民币 6,815.3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80,246.22 万元。
币 4,160.3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股东情况:被担保人洋山申港为上港集团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的下属参
股子公司,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上海国际港务(集                   申能(集团)有限
                   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    中国石油国际事业             上海盛港能源投资           嵊泗海鑫石油有限
 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
                         洋山申港国际石油
                          储运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期所相关规定,盛港能源拟为洋山申港向上期所申请燃料油期货指定
交割仓库的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担保范围为对于被担保人开展期货商
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作
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贵公司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
讼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
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
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洋山申港与上
期所拟签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油库之合作协议》有效期拟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担保期限与合作协议同时生效,担保期覆盖合作协
议的存续期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内容及期限以具体担保事项发生时
与上期所实际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以上存续期包含合作协议规定的自动续期的
期间)。如果各方在到期前三个月对本次签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油库之
合作协议》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担保期限自动延续两年。根据洋山申港申请的燃
料油期货交割启用库容 30 万吨,依据燃料油期货交易价格历史峰值测算,如发
生货损货差,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的或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金额约为
人民币 10 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合作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函尚未出具。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是,洋山申港为盛港能源下属参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及大宗化工品的
期货与现货仓储、装卸业务,期货交割业务是洋山申港业务的重要支撑,目前经
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偿还债务能力。盛港能源拟为洋山申港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
仓库的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是根据上期所的相关规定。
  二是,担保风险可控。洋山申港燃料油期货交割启用库容 30 万吨,使用过
程中的实际仓储库容低于启用库容;洋山申港对储罐内的油品均投保了全额的财
产一切险,假如期货燃料油发生毁损,均可获得 100%理赔。综上,即使出现期
货燃料油毁损事件,均不会让担保方承担相应责任,担保风险可控。
  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根据生产业务特点,对标《石油库设计规范》、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等内容,洋山申港建立健全务实有效的安全管理
体系,修订完善生产作业重点环节操作规程,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是,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期所的规定,仅需被担保方的其中一个
股东方出具担保函。为了体现各股东方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由盛港能源为洋山申
港继续成为上期所燃料油期货的指定交割仓库出具担保函,洋山申港的其他股东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嵊泗海鑫
石油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所占洋山申港 28%、21%、9%的股权比例向盛港能源提供
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港能源为下属参
股子公司洋山申港继续成为上期所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出具担保函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由上港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根据上期所的相关规定,为
其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向上期所申请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启用库容 30
万吨的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为洋山申港与上期所签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
割油库之合作协议》项下洋山申港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
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
赔偿责任以及贵公司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
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
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
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与合作协议同时生效,担保期覆盖合作协议
的存续期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内容及期限以具体担保事项发生时与
上期所实际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以上存续期包含合作协议规定的自动续期的期
间)
 。如果各方在到期前三个月对本次签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油库之合
作协议》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担保期限自动延续两年,出具担保函的时间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两年内有效。
  依据燃料油期货交易价格历史峰值测算,如发生货损货差,盛港能源为洋山
申港出具担保函的或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金额约为人民币 10 亿元。
 二、盛港能源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继续成为能源中心低硫燃料油期货
指定交割仓库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洋山申港拟继续开展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业务,且与能源中心
签订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于 2024 年
能源为洋山申港向能源中心申请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业务开展重新出
具担保函。
   本次洋山申港与能源中心拟签订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
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有效期拟为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担
保期覆盖协议书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即:担保期限拟为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9 年 10 月 21 日。如果各方在到期前三个月对本次签订的《上
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均未提出书面异议,
担保期限自动延续至 2031 年 10 月 21 日。根据洋山申港申请的低硫燃料油期货
交割启用库容 15 万吨,依据低硫燃料油期货交易价格历史峰值测算,如发生货
损货差,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的或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金额约为人民
币 6.45 亿元。同时,洋山申港其他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向盛港能源提供反担保。
成为能源中心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出具担保函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洋山申港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前述“一、盛港能源为下属参股子公
司洋山申港继续成为上期所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提供担保”之“(二)被担
保人基本情况”的内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能源中心相关规定,盛港能源拟为洋山申港向能源中心申请低硫燃料油
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担保范围为对于被担保人开
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
限于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贵公司实现债权的必要
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单
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
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洋山申
港与能源中心拟签订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交割仓库之合作
协议》有效期拟为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担保期限与合作协
议同时生效,担保期覆盖合作协议的存续期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内
容及期限以具体担保事项发生时与能源中心实际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以上存续
期包含合作协议规定的自动续期的期间)。如果各方在到期前三个月对本次签订
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均未提出书面
异议,担保期限自动延续两年。根据洋山申港申请的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启用库
容 15 万吨,依据低硫燃料油期货交易价格历史峰值测算,如发生货损货差,盛
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的或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金额约为人民币 6.45 亿
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合作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函尚未出具。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是,洋山申港为盛港能源下属参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及大宗化工品的
期货与现货仓储、装卸业务,期货交割业务是洋山申港业务的重要支撑,目前经
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偿还债务能力。盛港能源拟为洋山申港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
交割仓库的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是根据能源中心的相关规定。
  二是,担保风险可控。洋山申港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启用库容 15 万吨,使
用过程中的实际仓储库容低于启用库容;洋山申港对储罐内的油品均投保了全额
的财产一切险,假如期货低硫燃料油发生毁损,均可获得 100%理赔。综上,即
使出现期货低硫燃料油毁损事件,均不会让担保方承担相应责任,担保风险可控。
  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根据生产业务特点,对标《石油库设计规范》、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等内容,洋山申港建立健全务实有效的安全管理
体系,修订完善生产作业重点环节操作规程,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是,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根据能源中心的规定,仅需被担保方的其中一
个股东方出具担保函。为了体现各股东方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由盛港能源为洋山
申港继续成为能源中心低硫燃料油期货的指定交割仓库出具担保函,洋山申港的
其他股东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嵊泗海鑫石油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所占洋山申港 28%、21%、9%的股权比例向盛港
能源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港能源为下属参
股子公司洋山申港继续成为能源中心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出具担保函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由上港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根据上期所下属能源中心
的相关规定,为其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向能源中心申请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
交割仓库启用库容 15 万吨的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为洋山申港与能源中心签订
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项下洋山申港
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贵公司实现债权的必
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
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
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
限与合作协议同时生效,担保期覆盖合作协议的存续期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三
年(担保内容及期限以具体担保事项发生时与能源中心实际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
以上存续期包含合作协议规定的自动续期的期间)。如果各方在到期前三个月对
本次签订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均未
提出书面异议,担保期限自动延续两年,出具担保函的时间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两年内有效。
  依据低硫燃料油期货交易价格历史峰值测算,如发生货损货差,盛港能源为
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的或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金额约为人民币 6.45 亿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港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89.14 亿
元,占上港集团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47%;其中,上港集团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59.29 亿元,占上港集团 2023 年末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 21.05%;无逾期对外担保。上港集团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上港集团下属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
承购人提供的阶段性银行按揭贷款担保未包含在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内,截至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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