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4-048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4 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截至目前总股本
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34,074,804.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利
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致,符合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进行 2024 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0,374,02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1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股份减持的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
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做
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联星路 88 号
咨询联系人:程慧贤、林念慈
咨询电话:021-31229378
传真电话:021-31229356
电子邮箱:investor@karon-valve.com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