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4-102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3/11/2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0 万元~24,000 万元
预计回购数量 1,500 万股~3,000 万股
回购价格上限 8.0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2,993.85 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50%
实际回购金额 16,973.92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5.046 元/股~6.12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含),拟回购数量 1,500 至 3,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75%至 1.50%,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2023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4)、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089)。
二、 回购实施情况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回购公司股份 29,93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
为 6.12 元/股、最低价为 5.046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9,739,184.30
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
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
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
控股股东天津金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企管”)的一致行动人天津
津融卓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津融卓创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
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22,870,0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超过
此外,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提升投资者信
心,支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和公司股价稳定,金开企管计划自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不存在回购实施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997,263,453 100 1,997,263,453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29,938,500 1.50
股份总数 1,997,263,453 100 1,997,263,453 1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
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