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能股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豪能转债”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11-21 00: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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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能股份持续督导文件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豪能转债”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豪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能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
办法》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提前赎回“豪能转债”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豪能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636 号)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开发行了 500 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 亿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50 号文同意,公司 50,0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能
转债”,债券代码“113662”。
   根据相关规定及《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                 “豪能转债”存续期 6 年,自 2022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4 日;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40%、
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转股期限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4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12.78 元/股。因公司实施
豪能股份持续督导文件                                      核查意见
“豪能转债”当前转股价格调整为 8.3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2023-039、
     二、“豪能转债” 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豪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8.39 元/股的 130%(即 10.91 元/
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豪能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豪能转债”的决定
了《关于提前赎回“豪能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豪能转债”提
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豪能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豪能
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豪能股份持续督导文件                       核查意见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豪能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交易
“豪能转债”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豪能股份本次提前赎回“豪能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保荐机构对豪能股份本次提前赎回“豪能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豪能股份                               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豪能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签名:李    莎     签名:贾 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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