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大连
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和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豪森智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
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391 号)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000,000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民币 590,059,882.10 元(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 590,059,882.10 元已全部到
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830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
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
(证监许可〔2023〕1479
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4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1.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832,89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009,661.90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816,886,338.10 元(以下简称“本次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816,886,338.10 元已全
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30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4-02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基本情
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能够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
(四)决议有效期及投资决策
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
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前次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有效期之外,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开户银行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购买日期 赎回日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建信理财“恒赢”(法人
随用随取型
有限公司大连周水 版)按日开放式净值型 7,500.00 2024/4/24 2024/11/15
理财
子支行 人民币理财产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建信理财“恒赢”(法人 随用随取理
有限公司大连周水 版)按日开放式净值型 财
开户银行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购买日期 赎回日期
子支行 人民币理财产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机构专属)中银理财-乐 随用随取理 2024/10/1
公司大连星海湾支 6,000.00 2024/11/15
享天天 财 1
行
注: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为随用随取型理财,无锁定期,不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超出授权
期限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补充确认。
本次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截至目前已全部赎回,未
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
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
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
核算。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拟投资产品都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方式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
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
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
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
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公司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为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有效期之外,在未经董事会授权情
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超过授权期
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补充确认。
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七、监事会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议
案内容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过
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
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
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且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对公司超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
补充确认。保荐机构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
的使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海通证券对豪森智能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曲洪东 申晓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