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豆神教育 公告编号:2024-079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3 点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团一层会议室
开。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47 人,代表股份 445,798,66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715%。其中: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44 人,
代表股份 17,729,3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7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428,069,3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136%。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2,043 人,代表股
份 17,729,2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79%。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
同意 444,328,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2%;
反对 8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弃权 603,4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54%。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6,259,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37%。
表决结果:
同意 444,503,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6%;
反对 7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3%;弃权 580,0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01%。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6,434,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444,648,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0%;
反对 6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8%;弃权 527,0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82%。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6,579,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2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