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
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部门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外籍员工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会批准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7名激
励对象授予5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