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385,0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
润 分 配 方 案 调 整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276,040,000 股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派发现金人民币 165,624,000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6 元计算。
(每 10 股 现金 股利 =实际派 发现 金股利 总额÷总 股本 (含回 购股份)×
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27,604
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 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人民币 165,624,000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次利润分配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购导致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发生变化,由预案披露时的 276,040,000 股减少至
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6,04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85,000
股后的 274,655,000 股为基数,向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030256 元(保留
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增股本。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1,385,000 股后的 274,65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3025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2723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302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1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刘蕾、刘旭、吉安市奥悦企业投资(有限合伙)、吉安市奥鑫企业投资(有限合
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回购价格上限将由 40.67 元/股调整为 40.07 元/股,自 2024 年 11 月
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 27 号
咨询联系人:蒋琛
咨询电话:0769-86975555
传真电话:0769-86975555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