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 华熙生物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20 18: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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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障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
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有序进行,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需进行会议登记,以核实股东资格。会议开始后,现场会议登记
将终止,会议主持人将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了顺利参加股东大会,建议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并按规
定出示会议登记所需资料办理会议登记。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董事会将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如需)。
三、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请参会人员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
走动,手机调为静音模式,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
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四、会议将按照会议通知上议案所列顺序进行审议、表决。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
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
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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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七、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议案表决
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
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
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将宣布现场投票表决情况,并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按股东大会通知所示投票方
式填写表决票,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或委托代理的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负责安排现
场参会股东的往返交通及住宿等事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投票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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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层会议室
      的方式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 年 12 月 2 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 年 12 月 2 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票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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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自 IPO 开始即为公司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
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
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公司拟继续聘请
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
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
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致同协商确定。详细内容请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
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以上议案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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