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4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 3%
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第一期) 2023/12/28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第二期) 2024/3/16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第三期) 2024/8/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第一期)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第二期)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第三期)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第一期) 2,000 万元~4,000 万元
预计回购金额(第二期) 1,000 万元~2,000 万元
预计回购金额(第三期) 1,500 万元~3,000 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4,955,906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3.07%
累计已回购金额 73,440,456.58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1.01 元/股~19.22 元/股
注:以上数据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期回购、第二期
回购和第三期回购的累计数据。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第一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30.61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2024 年 1 月 13 日、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7)、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2)、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二)第二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稳定股价,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13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二期回购
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2024 年 4 月 2 日、
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15)、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0)
、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
编号:2024-022)、
《关于第二期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6)。
(三)第三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7 日、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三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18.45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3,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
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2024 年 8 月 24 日、2024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三
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1)、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8)、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三
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0)。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
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955,9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7%,回购成交
的最高价为 19.22 元/股,最低价为 11.01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