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股东大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制
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股
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
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起至本说明签署之日,公司共召开二十次股东大
会。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历次股东大会均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召集、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全体股东依法履行股东义务、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
使职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会,制定了《董事
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严
格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公司设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负责。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四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
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起至本说明签署之日,公司共召开二十四次董事
会,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召集、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公司董事会运行规范、有效,对公司选聘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专门委员会、
制定公司主要管理制度、公司重要经营决策、公司发展战略等事项进行审议并作
出有效决议,对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切实发挥了董
事会的作用。历次董事会会议均由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
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了监事会,制定了《监
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
公司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由三名监
事组成,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
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起至本说明签署之日,公司共召开十六次监事会,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历次监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召集、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完善公司董事会的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选举了三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独
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选任及更换、权利及义务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公司现有的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其提名程序及任职资
格均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自发行人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为发行
人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并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自发行人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以来,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权利和义务,依法筹备历次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为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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