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广东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职责及处置原则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董
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经
理、分管财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
审计部、董事会事务部等部门部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
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
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事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
协调配合财务公司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严控财务公司金
融服务风险。对存贷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
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对存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贷款
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
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董
事会事务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防范化
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财务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
测,督促财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定时提供
相关信息。制度先行,防范资金风险。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理。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
加强风险监测。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广东能
源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
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
提交联合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
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
作。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和临
时向董事会汇报,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
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首次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
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对外披露;
(二)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期间,应每半年取
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
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
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
第五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
小组应及时向财务公司、广东能源集团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
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对存贷款风险,任何
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
谎报。
第六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七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
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
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第21条、第22条、第23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
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
注册资本金50%或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出资额,但未向监管
报告的;
(六)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
未偿还;
(七)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 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
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九)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等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十)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风险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
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
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
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
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该方案应
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
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应急处置小组的组员名
单及相关职责;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
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强调各部门
应服从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
实履行相关职责;
(四)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
和指导,确保以最快速度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
联席会议,由公司领导小组和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
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
和蔓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
回收资金等措施,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广东能源集团寻求
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条 突发性存贷款风险化解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
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
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进行评估,适当调整存款
比例。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贷款风险
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
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
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