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6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1,494 名 , 代 表 股 份 数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总股本为 4,225,067,647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1,928,173 股,因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为 4,183,139,474 股)。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名,持有股份数 1,124,285,381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989%,其中现场出席
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8 名,持有股份数 959,663,916 股,占公
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330%;现场出席会议的 H 股股
东 1 名,持有股份数 164,621,465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659%。
参与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 1,485 名,持有股份数 671,729,414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011%。
董事八名,监事五名,高级管理人员四名,其中董事武钢先生、
曹志刚先生、刘日新先生、杨丽迎女士、张旭东先生、杨剑萍女士、
曾宪芬先生及魏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律师及点票监察员的代
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2),公司独立董
事魏炜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征集表决权,征集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2024 年 11 月 14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在征集表决权有效期限内,无
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进行表决。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
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内容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申请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 股)预计额
度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内容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申请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 股)预计额
度的议案》
A 股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内容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申请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 股)预计额
度的议案》
H 股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内容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申请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 股)预计额
度的议案》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
第 1.00-3.00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 1.00-3.00 项议案,出席本次会议且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
武钢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2,138,411 股)
、曹志刚先生(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343,283 股)、马金儒女士(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672,150 股)回避表决。第 4.00 项议案,关联股东中国三峡新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86,909,686 股)
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10 月 26 日
刊载于《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的相关公告。
五、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吴琥律师、李琳楚律师出席、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