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109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海海优威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29人
调整为28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42.00万股调整为241.00万股。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
关公告。
(二)2024年11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
(公告编号:2024-09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唐侃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11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公告
编号:2024-103)。
(四)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105)。
(五)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
因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
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由29人调整为28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42.00万股调整为241.00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
和决策程序;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