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23239 债券简称:锋工转债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现有总股本165,679,32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999,974股
后的162,679,3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人民币(含
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60,191,358.39元/165,679,321*10股
=3.63300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
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3633003元。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有公司股份2,999,974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999,97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5,679,321股剔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999,974股后的162,679,3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60,191,358.39元(含税)。
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5,679,321股
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999,974股后的162,679,347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3.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3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
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19日至登记日:2024年11
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60,191,358.39元/165,679,321*10股
=3.63300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
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3633003元。
债券代码:123239)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锋工转债”转股价格为
自 2024 年 11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35.89 元/股调整为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85)。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68号
咨询机构: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子怡、胡金秋
咨询电话:0573-86169505
传真电话:0573-8612245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