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4-085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
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根据
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2,4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
司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1,195,895,387股的1.0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2024年11月1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8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983,400股,占公司2024年9月30日股权登
记日总股本1,195,895,387股的0.17%,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格为19.00元/股、
最低成交价格为18.7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7,491,934.90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价格、委托
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