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 2024-061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
数,实施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
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
专户已回购股份)×10= 27,800,400 元÷56,000,250股×10=4.964334元(保留
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
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
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
盘价?0.4964334元。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55,60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800,4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生变化。
一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399,450.00股后的55,60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11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18日至登记日2024年11月25日),如因自
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中承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
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为基数,实施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
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
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 27,800,400 元÷56,000,250股×10=4.964334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
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
前收盘价?0.4964334元。
,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
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咨询联系人:唐颖彦、吴维洁
咨询电话:0510-83570668
传真电话:0510-8357069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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