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赛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94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云春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7 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杨云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
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5,857,705 股公司股份,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8%,其中已质押股份 91,85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49.82%,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份及因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所取得的股份,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的股份。
减持)。
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0%。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份、增发
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减持计划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
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
述承诺。”
内容如下:
“自 2017 年 5 月 19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含停牌期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拟不低
于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从耐威科技上市之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耐威科技股份
的情形;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人无减持
耐威科技股份的计划,同时承诺不减持耐威科技股份;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
项规定的情形;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完全清楚本承诺的法律后果,若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因减持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归耐威科技所有,并承担
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云春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
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年年均净利润 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的要求。
计划系公司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
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杨云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