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预留授权日)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权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为 2024 年
权。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