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59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
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崔庆军、王强、沈琪、
魏纯、李伟、贝灏明、薛辉、赵刚、朱敏军、后斌、郑卫、陈洁保证向本行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生,纪委书记魏纯女士,执行董事、副行长李伟先生,副行长贝灏明先生,副
行长薛辉先生,副行长赵刚先生,董事会秘书朱敏军先生,风险总监后斌先生,
业务总监郑卫先生,业务总监陈洁女士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
价交易或购买可转债转股的方式,合计增持不少于360万元人民币本行A股股份。
日)止。
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近日,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收到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上述人员计划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止,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或购
买可转债转股的方式合计增持本行股份不少于 360 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先生,监事会主席沈琪先生,纪委书记魏纯女士,执行董事、副行长李伟先生,
副行长贝灏明先生,副行长薛辉先生,副行长赵刚先生,董事会秘书朱敏军先生,
风险总监后斌先生,业务总监郑卫先生,业务总监陈洁女士。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增持主体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1,816,280 股,持股比例为
姓名 职务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崔庆军 董事长 50,000 0.0013%
王强 执行董事、行长 155,300 0.0041%
沈琪 监事会主席 0 0.0000%
魏纯 纪委书记 30,000 0.0008%
李伟 执行董事、副行长 117,500 0.0031%
贝灏明 副行长 50,000 0.0013%
薛辉 副行长 50,000 0.0013%
赵刚 副行长 0 0.0000%
朱敏军 董事会秘书 30,510 0.0008%
后斌 风险总监 657,800 0.0175%
郑卫 业务总监 573,170 0.0152%
陈洁 业务总监 102,000 0.0027%
合计 1,816,280 0.0482%
注:持股比例为增持主体持股数占本行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总股本(3,764,814,341 股)
的比例;赵刚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监管机构核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行曾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
露《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本行董事长崔庆军先生,执行董事、行长王
强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李伟先生,时任执行董事、时任副
行长兼时任首席信息官张小玉先生,副行长贝灏明先生,副行长薛辉先生,时任
行长助理任巨光先生,风险总监后斌先生,时任运营总监郑卫先生,业务总监陈
洁女士(以下简称“该次增持主体”)计划自 2023 年 11 月 10 日起至 2023 年
计增持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本行 A 股股份,该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
本行曾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
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截至 2023 年 11 月 27 日,该次增持
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
本行股份 50 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0136%(注:持股比例为增持主体合计持
股总数占本行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3,666,737,805 股的比例),增持金
额合计 310.60 万元,占该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 103.53%,该次增持计划实施完
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投资价值的认可。
币买入本行股份(含购买可转债转股)。
日(含当日)止,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
除外。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
买卖本行股票的规定。
购买可转债转股。
增持。
的股份。
行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主体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
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行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