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 关于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16 03: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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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8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
收到股东宁波鼎华永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
称“鼎华永创”)通知,因鼎华永创解散清算,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式登记至鼎华永创的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于
近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序                 过户数量      占公司股份总
     过出方    过入方                       股份性质
号                 (万股)      股本比例(%)
      合计         2,275,088   2.50
    注:上述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具体非交易过户
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
为准。
    二、其他相关承诺和说明
    (一)鼎华永创在《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公司招股
说明书》
   ”)中作出如下承诺:
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前 12 个月以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
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
本企业持有的基于前述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
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 24 个月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
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
法方式。
  承诺人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
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
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
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
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
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
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二)本次鼎华永创解散清算,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
司股份的全体合伙人承诺,将继续履行鼎华永创在《公司招股说
明书》中相关承诺。
  (三)鼎华永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鼎
华永创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不会触及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
本次鼎华永创的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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