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4-077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得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
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在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8,800,000 股为基数(公司无回
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4,088.00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前三季度
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8,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11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6日至登记日:2024年11月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若发
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
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
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达路800号
咨询联系人:陈意
咨询电话:021-31167958
传真电话:021-3116668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