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 2024-075
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第三批次限制性股票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A 股限
制性股票计划》的有关规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2024 年第三批次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由
于 2,65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289,932,0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未达成,公司将
回购并注销上述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26 日、2024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的第四期第三批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9,932,000 股,占第四期限
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912,036,000 股的比例为 31.7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元。
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会发生相应的调减,但鉴
于注销股份数量占比较小,因此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
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
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出日为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9
电话:010-86498888
传真:010-86498173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