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 立 董事候选人声 明与承诺
本人 廖文锋 ,己 充分 了解并同意 由提 名人
有 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 浙江众鑫环保科持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 二 届董事 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 ,本 人具各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 ,保 证不存在 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事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 :
一 、本人具备 上 市公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 律 、行政法规 、部 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 5年 以上法 律 、经 济 、会计 、财务 、管 理或者 其
他履行独 立 董事职 责所 必 需的工作 经验 。
被提名人 已经 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 明材料(如 有 )。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 以及公司规章的要
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 》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 适用 );
(三 )中 国证监会 《上 市公司独 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 券交易所 自律监
管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和条件 的相关规定 ;
(四 )中 共 中央纪委 、 中共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 (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 立监事的通知 》 的规
定 (如 适用 );
(五 )中 共 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 一 步规范党政领 导干部在企 业 兼职 (任 职 )
问题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六 )中 共 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 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七 )中 国人 民银行 《股份制商业 银行独 立 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 引 》等
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八 )中 国证监会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 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
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 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九 )《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 (理 事 )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 理规定》《保险机构独 立 董事
管 理 办法 》等 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十 )其 他法律法规 、部 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情
形。
三 、本人具备独 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 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 主
要社会关系 (主 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 的父母 、 配
偶 的兄弟姐妹 、子女的配偶 、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
(二 )直 接或者 间接持有 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 上 市公司前 十
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
(三 )在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bO/o以 上的股 东或者在 上 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 、父 母 、子女 ;
(四 )在 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 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 、
父母 、子 女 ;
(五 )与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 有 重
大业 务往来 的人员 ,或 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任职 的人员 ;
(六 )为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 自附属 企业提 供财
务 、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
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 、合伙人 、董事 、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 负责人 ;
(七 )最 近 12个 月 内曾经 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各独立性 的情形 。
四 、本人无下列不 良记录 :
(一 )最 近 36个 月 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
(二 )因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被 中国证监会 立 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 案侦查 ,尚 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的 ;
(三 )最 近 36个 月 内受到 证 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 3次 以上通报批评的 ;
(四 )存 在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 ;
(五 )本 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 立 董事期 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他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 召开股东大会予 以解 除职务 的人员 ,如 是 ,
需说 明 自解除职务之 日起是否届 满 12个 月 。
六、 包括_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内, 本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 家; 本 人在_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连续任职 未超过六年 。
七、 本人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_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 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
其他关系 。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保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
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上 海
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
本人承诺: 在担任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 则的要求, 接 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 确 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 职
责, 作 出独立判断 , 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 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
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特此声明 。
声 明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