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矿集团: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15 19: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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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6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进展公告涉及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矿集团”)分别于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江西南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矿工程”)、江西智矿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智矿”)、江
西鑫矿智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矿智维”)、南昌鑫力耐磨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力耐磨”)向各金融机构(包含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申
请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1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南矿工程
申请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担保;为江西智矿申请授信融资提供不
超过 9,000 万元的担保;为鑫矿智维申请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 36,000 万元的担保;
为鑫力耐磨申请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 4,000 万元的担保。实际担保的金额以金融
机构与公司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 年度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前次审议通过的综合授信额度
基础上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3 亿元,即由原授信额度 19 亿元增加至 22
亿元(含本数),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需求和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
矿智维进行综合授信增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
保方式、担保期限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新
建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子公司鑫矿智维 9,800 万元的《固定资产借
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
司鑫矿智维申请 4,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西鑫矿智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技术
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矿山机械制造,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铸造机械制造,铸造用造型材
料生产,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
合金材料销售,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国内贸
易代理,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58,936.09 万元,负债总额
润总额-29.55 万元,净利润-43.31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0,740.39 万元,负债总额 56,035.11 万元,净资产 4,705.28 万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0,537.41 万元,利润总额-144.21 万元,净利润-148.55 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50200042-2024 年新建(保)字 0069
号)
   保证人: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
   主债务人:江西鑫矿智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人民币 9,8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
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
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
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信洪银最保字第 050010 号)
   保证人: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主债务人:江西鑫矿智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人民币 4,0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
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
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
单独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3,905.33 万元;公
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4,905.33 万元(含本次实际提款 1,477.67 万元
形成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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