铖昌科技: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14 23: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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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
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
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3,000股进行回购注
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 》《 中国 证 券报 》《 上海 证 券报 》《 经济 参考 报 》和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07,269,561元减至207,256,561元,公
司股份总数由207,269,561股减至207,256,561股。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
定的最低限额。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
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
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楼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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