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
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
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3,000股进行回购注
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 》《 中国 证 券报 》《 上海 证 券报 》《 经济 参考 报 》和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07,269,561元减至207,256,561元,公
司股份总数由207,269,561股减至207,256,561股。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
定的最低限额。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
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
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楼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