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24-080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简称:固锝 JLC3;期权代码:037305;
?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 128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22.34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15%,
行权价格为 10.25 元/份;
?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起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止;
?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固锝”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因申报等工作所需
时间,故原起始日期2024年10月28日变更为2024年11月15日,自2024年11月15日起,符合行权条件
的128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固
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二)2022年9月2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
立董事张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三)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固锝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竹
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2022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84.80万份,行权价格为
(七)2023年9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
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6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九)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离职人员、身故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因激励对象担任监事
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2023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
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62.5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
宜已办理完成。
(十一)2023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止,可
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68.92万份。
(十二)2023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20.00万份,行权价格为
(十三)2024年9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
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四)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
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9.9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
宜已办理完成。
(十五)2024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9月24日止,可行
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5.05万份。
(十六)2024年10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竹辉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七)2024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
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5.3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
宜已办理完成。
(十八)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
案》。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九)2024年11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最终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为8.27万份,公司同意对该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十)2024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8.27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为自首次
授权之日起24个月,等待期满后进入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总数的3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2022年10月28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况,符合
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项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励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
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金额(A)
行权安排 字2024第ZA10551号),公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二个 2022年至2023年两年累计营 2022年至2023年两年累计营 司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行权期 业收入金额不低于62亿元 业收入金额不低于57亿元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目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
钩方式如下: 营业收入为4,087,354,532. 52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元(即2022年至2023年两年
A≥Am X=100%
营业收入金额 累 计 营 业 收 入 为
An≤A<Am X=A/Am*100%
(A)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2)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计算结果将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设
置的目标值62亿元,满足第
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
司层面行权比例为100%。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照激
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
“A”、“B”、“C”、“D”5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在公司层
期权的134名激励对象中,因
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 4人已离职、2人已退休导致
个人考核结果 A+ A B C D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剩
个人层面行权
比例 余128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期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
划行权额度×当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当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A+”、“A”、“B”或“C”4个 或者“A”,本期个人层面行
档次,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权比例均为100%。
绩效评价结果为“D”,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
激励对象因考核不合格或未达到计划可行权比例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
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
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
有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70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进行注销;有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再
在公司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60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进行注销。综上,本次
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5.30万份。
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证券公司于2024年10月31
日提供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明细汇总表,截至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最终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27万份。该部分股票期权应由公司进行注销。
上述注销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期权简称:固锝JLC3。
(三)期权代码:037305。
(四)行权价格:10.25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数量:可行权激励对象共128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22.34万份,占
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15%,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次可行权股票 本次可行权数量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占当前公司总股
(万份)
(万份) 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合计 128 人)
合计 407.80 122.34 0.15%
注:1、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尚处于自主行权阶段,上表中“公司总股本”采用公司
截至2024年11月8日的总股本数809,573,116股。
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母、子女。
(七)行权期限: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
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10月27日期间。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
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可行权日必须是交易日,且不得在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下列期间行权:
前十五日起算;
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
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
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
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12,539,850.00 元,其中: 总股本增加1,223,400.00 元,资本公 积 金 增 加
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本次行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1,223,400股,公司股本总额将 由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
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
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
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
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激励对
象依法履行因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职前将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
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公司有权从未发放给激励对象的报酬收入或未支付的款项
中扣除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
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
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2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
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2.34万份,行权价格为10.25元/份。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限行权条件成就及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尚
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登记以及注销等相关
程序。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州固锝和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分第二个行权期限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