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6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4 年 11 月 19 日;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25.535 万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33 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76 元/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
开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三)2024 年 9 月 19 日至 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9 月 30 日,
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325.535 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76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33 人
(五)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 划公告日股
划授予限制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本总额的
性股票总数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核心管理骨干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3 人)
合计 325.535 100.00% 0.40%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股本总额的 2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权益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
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现金股利并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或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
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锁期与限
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锁,则由本公司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
上述各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中,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任一达成目标的,即视为
公司满足上述考核目标。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按照管理体系职能与业务板块的
不同,每年制定具体业绩考核标准与指标,推动对各管理体系业绩考核,业绩完
成度(A)、目标值(Am)、触发值(An)与对应解除限售比例(X)如下:
业绩完成度(A) 各管理体系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An≤A
A
注:1、An=80%,Am=100%。
若股数因解除限售比例影响而出现不足 10 股的情况,
若各管理体系未达到各自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则该管理体系的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若各管理体系达
到或超过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则各管理体系的解除限售比例即
各管理体系层面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绩效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根据激励对象在每个考核年度的
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等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在 C 级以上(含 C 级),才可
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所获授的全部权益申请解除限售,否
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 A、B+、B、C、D 五个评价等
级,每一级别对应的评价标准如下表所示:
评价等级 A B+ B C D
评价标准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不达标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各管理体系层面业绩考核达到或超过上述
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当年考核为达标,则激励对
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各管理体系层面业绩完成度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X)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 2024 年 10 月 10 日的盘后数据测算,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工具
公允价值总额为 3,139.79 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数量相关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
票费用的摊销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
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人员流动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
加。
本预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计算的,实际股权激励成
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四、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总人数为 626 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
职的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包括 4 名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鉴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3 人因在知
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考虑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另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和 2 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以上 6 人自愿放弃公
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为 7.6 万份。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 626 人调整为 620 人,授予的权益总数由 1,409.625 万股/万份调整为
名,授予数量由 1084.09 万份调整为 1076.49 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和授予数量不变。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人员和数量与公司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出具了《深圳市
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 441C000375 号),审
验了公司截至 2024 年 10 月 13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认为: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3 日止,长亮科技收到 33 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
科 技 本 次 增 资 前 的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805,058,850.00 元 , 股 本 人 民 币
年 07 月 16 日出具致同验字(2024)第 441C00022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4 年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三、总股本 805,058,850.00 100.00% 3,255,350.00 - 808,314,200.00 100.00%
注:1、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
果为准。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 805,058,850 股增加
至 808,314,20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
长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2,902,4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8%。本次限制性
股票授予完成后,王长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更
为 12.7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截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股本
十、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备查文件
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