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 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4-11-14 18: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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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二〇二三年第七次董事会
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了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审议了《关于公司购置
广州办公用房的议案》。因上述交易的对手方广州海珑置业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皆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海珑置业
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基于上述,
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意向楼盘比选报告等相关材料;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允合理;
准订立的,对公司而言,上述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同时,是
按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上,我
们认为上述议案内容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的签字页)
 黄伟德              李润生
 赵劲松              王祖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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