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股份: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14 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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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召
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574,785,8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4,785,88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若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1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1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谢坤
  咨询电话:0377-69723888
 传真电话:0377-69722888
  七、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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