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 2024-071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
司《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2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685,75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总数的28.30%,占
公司总股本的0.07%。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数量(股) 注销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 25 名激
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85,751 股限制性股票,北京市兰台律师事
务所关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未出现债权
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按照《激励计划》相关条款: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
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2023年度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达到6.50亿元,公司2023年度实际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4.73亿元,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标准,本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5,751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
本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 1,600,085 股。
翥女士和李秀珍女士、财务负责人王磊先生、董事会秘书张钟方女士以及 20 名
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等 25 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及来源
按照上述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计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 5,656,760.00 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995531),并向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 年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 685,751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941,826,360
股变更为 941,140,609 股。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
股份性质
股票数量 占总股本 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股) 比例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合计 941,826,360 100.00% -685,751 941,140,609 100.00%
本次注销完成后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说明及承诺
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
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
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
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
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
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力于
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已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
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
价格及资金来源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
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完成限制
性股票注销登记,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