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2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6)。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
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75 元/股,回购期
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75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
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361,344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
股 本 的 2.80% , 按 回 购 金 额 下 限 测 算 , 预 计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约 为
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
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
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
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
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
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
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厦金尊 24 层;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