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
“保荐人”)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
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269 号)许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 59,554,14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14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999,999.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2,480,832.44 元(不
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519,167.1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216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原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北
车载电源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
公司
合计 23,543.19 18,700.00 17,451.91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公 司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已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人 民币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金额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公司 京白纸坊支行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公司 京分行
合计 12,190.7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
务状况,为优化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
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到期
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期间,若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
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
使用及归还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行为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仅限用于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以及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
此,保荐人对动力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详 何文景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