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源: 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4-11-13 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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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
门委员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10:00 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 8 号公司 3 楼 309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独立董事 3 名,实际表
决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选的独立董事李志华先生主持。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董事会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
求及财务状况,为优化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
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之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
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委
员会会议决议》签字页)
  董事签字:
      许国艺        李志华             张雪梅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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