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4-072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三联”)于 2024 年 9 月
月 13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2,5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 316,390,050 股减少至 316,357,550 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 2024
年 9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二、债权申报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
通知之日起 30 日、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
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
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公司投资证券运营中心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人:李丽娜
电话:0451-57355689 传真:0451-57355699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