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4-077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为授予日,同意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7 万
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1.79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
关议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截止本公告日,激励计划的 33 名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认购 77 万股限制
性股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4〕434 号),验证截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止,公司已收
到 33 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 9,078,300.00 元。所有认缴股款均以货币资金
形式投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 250,482,183.00 元,股本为
人民币 250,482,183.00 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票激励计划实施未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动。
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
认,本次授予 33 名激励对象的 77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本
次变更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 变更数量 变更后数量
限售条件流通股 35,610,000 770,000 36,38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4,872,183 -770,000 214,102,183
合计 250,482,183 0 250,482,183
后续,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