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10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
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权股份数 303,648,5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1889%,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259,696,5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1219%;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84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权股份 43,951,9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670%。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金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 300,485,4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5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40,788,91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033%;反对 2,812,67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94%;弃权 35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72%。
表决情况:同意 301,051,01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52,73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6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谭清炜律师、杨萍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