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9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 128 号二楼 4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4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4,201,18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9.381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志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的表决方式
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34,177,598 99.9310 22,295 0.0652 1,294 0.0038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刘倩怡、杨帆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