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5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铝业集团”)计划自
方式增持公司的股份,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高
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
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
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远大铝业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11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额的下限,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接持有公司股份 358,251,5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34%。远大铝业集团的一
致行动人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康宝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增持计划。
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认可,为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升投资者信心。
(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增持所需资金为远大铝业集团自有
资金。
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
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计划。
人承诺,本次增持所得股份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控股股东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
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自 2024 年 5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期间远大铝业集团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115,8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30%,增持金额约为 1,000.13 万元(不含交易费),增持
金额达到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增持计划前持股 本次实施后持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358,251,579 34.34% 361,367,379 34.64%
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 173,306,391 16.61% 173,306,391 16.61%
康宝华先生 532,268 0.05% 532,268 0.05%
合计 532,090,238 51% 535,206,038 51.30%
注:以上持股比例存在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其它说明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核查意见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之日,远大铝业集团具备实
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免于
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
本次增持披露实施结果公告。
六、备查文件
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