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69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
同意公司注销 2021 年回购方案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 75,834,235 股
(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并相应减少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
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简
称“2021 年回购方案”)。回购方案主要内容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 2020 年三季
度末每股净资产人民币 8.09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回购股
份数量不低于 4 亿股,不超过 5 亿股,后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
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注
销。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
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1-020)。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实施完毕 2021 年回购方案,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86,105,235 股,回购最高价格 8.07 元/
股,回购最低价格 6.17 元/股,回购均价 7.40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易所网站发布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
二、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上述回购的股份公司用于实施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合计
使用 410,271,000 股,其中: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完成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 1,666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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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共授予限制性股票 374,271,000 股;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完成
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 211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登
记工作,共授予限制性股票 36,000,000 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2-036)以及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宝山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34)。
综 上 , 公 司 2021 年 回 购 方 案 尚 未 使 用 的 已 回 购 股 份 数 为
三、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范性文件规定,对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应当在回购实施完成
后三年内按照回购方案规定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
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据此,公司拟注销 2021 年回购方案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
本 75,834,235 元。
四、预计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股本变化
上述 2021 年回购方案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 75,834,235 股注销
后,相应减少总股本 75,834,235 股,减少注册资本 75,834,235 元。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六、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根据《公
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
修改等相关手续,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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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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