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7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
《公司章程》第 157 条规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根据朱永红、秦长灯监事的提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根据上述规
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临时监事会。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
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7 名,实际出席监事 7 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
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提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
注销有关事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已授予
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
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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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
等有关文件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授予价格 4.29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
利息之和,回购因调动、退休的 1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602,500 股;按授予价格 4.29 元/股,回购因辞
职的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160,000
股。上述 762,5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将进行注销处理。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二)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
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